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陕西省高院就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向全省法院发出紧急通知。
陕西省高院要求,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务必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凡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要一律适用小额速裁机制审理。要切实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全面落实诉讼、执行费用的缓、减、免等救助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当事人的司法服务需求。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强弱和距离证据的远近,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及时将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交付申请执行人;要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陕西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把做好农民工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上来,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各类诉讼案件。
陕西省高院要求,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务必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凡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要一律适用小额速裁机制审理。要切实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全面落实诉讼、执行费用的缓、减、免等救助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当事人的司法服务需求。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强弱和距离证据的远近,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及时将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交付申请执行人;要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陕西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把做好农民工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上来,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各类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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