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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不能申报“西安名牌”

来源 :西安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1:32 打印

    《西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20日起施行。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申报西安名牌产品时不予受理。

   《办法》所称西安名牌产品,是指经西安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在本市生产的农产品、工业产品,以及在本市经营的服务业产品。西安名牌产品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工业产品实物质量须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产品水平;农产品须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水平居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服务业产品的标准体系要完善且居国内先进水平。

   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保责任事故的,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近三年内因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下降,造成单位发展趋势下降或者经营出现亏损的;以及近三年内产品(服务)被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检查)机构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申报西安名牌产品时不予受理。

   获得西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与扶持。《办法》规定,市级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大对拥有西安名牌产品企业和单位的扶持力度,同等条件下在技术引进、科技立项、项目改造、政府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此外,在申报西安名牌产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西安名牌产品称号的,撤销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