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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奖励11名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市民

来源 :华商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1:40 打印

    2011年省工商局拿出100万元设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用基金,昨日该局兑现承诺,对首批11位举报人进行奖励。其中,西安市民孙先生因举报4条线索获奖5000元。

  据省工商局食品监管处处长刘忠琪介绍,目前经核实并审核的首批11名举报者,单条线索最高奖1500元,最低奖500元。

  据刘忠琪介绍,省工商局出台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从2011年6月16日开始执行。办法确定,举报人举报无证照销售食品,销售三无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不合格的食品,流通环节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均在奖励范围。市民可通过12315电话举报,也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以匿名方式举报的,举报人应设置6位举报密码。举报人通过华商报社举报的案件,由华商报社转给工商部门,经调查属实也给予奖励。

  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按案件案值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上不封顶:案值不足1000元的,奖励300元;案值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奖励500元;案值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奖励1000元;案值10000元以上的,给予重奖。

  举报人可在接到领奖通知一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案件查处机关申领奖励资金,匿名举报人凭举报密码领取奖励资金。

  对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励资金分配比例,或由发放机关视情况决定。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以第一举报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

  从2013年起,奖金的发放由当地工商部门案件查处机关在案件办理完结后直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