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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保局加大“冒黑烟”车监管力度 整改不力将曝光

来源 :西安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1:45 打印

    针对精细化管理中冒黑烟车超标排放、违法上路等问题,市环保局及时落实整改,制定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监督管理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冒黑烟”车辆监管的具体措施。

   据了解,元月份以来,环保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在富裕路、南三环、朱宏路等路段增设流动检查点,对三环以内冒黑烟车辆展开了日常运行状态下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执法。截至日前,今年共检查各类机动车890辆,发现超标排放车辆210辆,其中“冒黑烟”车辆28辆,执法人员对查处的超标排放车辆均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单,要求其在30日内维护治理和复检。

   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全市柴油营运车辆进行了全面排查,截至昨日,今年元月市环保部门共排查K603路、606路、918路、44路、户县至西安等公交营运线路10条,查处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36辆,其中“冒黑烟”车18辆。

   为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监督力度,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下一步,市环保局将严格监督管理,形成查处“冒黑烟”车辆的高压态势。按照《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在本市行驶的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坚决遏制“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同时,强化道路抽测,有效控制机动车在日常运行状态下超标排放。环保局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对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当场处以50元罚款,对逾期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处2000元罚款。

   据悉,我市环保部门将对全市涉及柴油车辆的大户单位,尤其是公交、客运、货运、旅游等重点单位的柴油车辆开展“上门执法”,对发现的营运“冒黑烟”车辆一律叫停,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