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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取消龙头企业资格

来源 :西安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1:44 打印

    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省内农业企业申报认定重点龙头企业做出了明确规定。

   省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机制与农户相联,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经营规模、带动能力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按照要求,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设立登记3年以上,主营业务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且销售额占到企业销售总额的70%以上。

   《通知》指出,关中地区的企业申报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应达到4000万元以上;申报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申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型龙头企业的年交易额达5亿元以上。

   按照规定,省重点龙头企业证书(牌)有效期为2年。如果企业出现监测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监测,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等情况,将被取消其省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尚未被认定的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

   经认定公布的省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