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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低保享救助  13部门联审资格

来源 :华商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3:34 打印

    近几年,骗保等现象时有发生。近日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需经公安、房管等13部门联合审批以摸清其家底,方能实施救助。办法规定,核对机构可通过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以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在核对机构工作过程中,民政、发改委、编办、财政、人社、公安、房管、国地税、工商、统计、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各存款类金融机构等13部门都应向核对机构提供与核对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有关的信息。核对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核对对象如实提供个人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的,由社会救助审批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并记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核对对象对审批决定提出异议的,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核对机构进行复核。

  该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福利等保障项目;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在复审中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也同样适用该办法。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对象都有谁?

  指导意见规定,主要有两大类,即家庭成员和《婚姻法》规定的相关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

  家庭成员除了救助申请人之外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以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哪些收入和财产

  要核对?

  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及其他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国家和西安市有明文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和财产范围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家有摩托等机动车

  可享救助吗?

  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公司或企业等个人名下注册资金等货币财产总额,应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此外,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或者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除外),以及家庭成员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者不可享受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