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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启动中心城市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 

来源 :安康新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3 08:26 打印

    1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安康中心城市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市长郭青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汉滨区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副市长陈明宣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会议播放了中心城市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情况专题片。市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局和市法院、检察院以及汉滨区政府负责同志在会上分别作了发言。

  据悉,中心城市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分宣传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进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当前乱占土地、非法转让、违规加层、假流转真买卖、侵占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郭青在讲话中指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快中心城市发展的迫切要求,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选择。少数人为谋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全体市民利益,影响了美好安康建设和招商引资环境,影响了对外开放的城市形象。如不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整治,加快中心城市发展将成为一句空话。市区上下务必深刻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郭青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坚持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案件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执行有据,程序规范,内容公正,手续完备。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敢于动真碰硬,不管涉及到哪个人、哪个部门,都要一视同仁;坚持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服从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坚持正面引导、自查自纠。凡能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申报、自查自纠的,可从轻处理。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处理的,是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从速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持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步伐和安置社区建设,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过渡房建设,完善城区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的管理办法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郭青强调,要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范围重点,分步组织实施,分门别类推进,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严明工作纪律,建立长效机制。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共同推动中心城市更快更好地发展。

  陈勇在讲话中强调,在整治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利益保障要落实、查处违法行为要坚决、整治重点要突出、社会参与要广泛,进一步创造安康中心城市良好的规划建设管理环境,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现象发生。

  安康中心城市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班子成员以及所属监察执法人员,市公安局和汉滨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安分局以及派出所和镇、办、村(社区)负责同志4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