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钱,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1月25日,在咸阳市区人民路一家工地,从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手中拿到被拖欠数月的工资后,50余名农民工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1月23日上午,张某等50余名农民工向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称他们在市区一工地打工,被拖欠工资3个月之久,现在马上过年准备回家,却迟迟拿不到工资,十分焦急。得知这一情况后,监察大队立即派人深入工地,与施工方、劳务方进行联系,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发现,劳务方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随即要求施工方、劳务方给农民工结算工资。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依据《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现场给劳务方下达《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3日内给农民工发放工资。最终三方对工程单价、工程量等重要数据进行了确认,结算工资45万余元,由施工方编制工资表并与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在工地现场向农民工进行发放。
据悉,从2012年10月份至今,秦都区劳动监察大队共处理8起农民工讨薪事件,为28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09.03万元,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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