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目前已陆续开学,省物价局2月26日发出提醒告诫函,再次明确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学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其中,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费;幼儿园不得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费用。公办高中不得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普通公办高中不得再收取借读费;中小学校不得以改制名义乱收费。高校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民办学校不得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高校不得超标准收取教材费,教材要按据实结算的原则向学生收取。各级各类学校均不得有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
其中,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费;幼儿园不得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费用。公办高中不得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普通公办高中不得再收取借读费;中小学校不得以改制名义乱收费。高校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民办学校不得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高校不得超标准收取教材费,教材要按据实结算的原则向学生收取。各级各类学校均不得有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
热点新闻
- 723656
- 191154
- 100238
- 68320
- 64301
- 61310
- 51063
- 42135
- 29074
- 26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