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运输经营秩序,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从今年起,市运管处对客运班车、出租车司机和驾校教练三类驾驶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办法,列入“黑名单”的驾驶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张轶群介绍,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制度,是针对营运驾驶员违反相关法规,由管理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公告,并对其从业经营行为处罚规范的一种措施。
客运班车司机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司机将终身不得从事营运驾驶。驾驶客运车辆超员 20%、超速50%以上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等行为的, 5年内不得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运驾驶。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路线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运行,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严重干扰或暴力阻挠运政人员正常执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将被纳入“黑名单”,并根据具体情况 2年—3年不能在市区从事营运驾驶。
出租车司机
出租车司机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故、被媒体曝光、不配合管理部门检查或处理等四种情况之一,并在1年内达到两次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拒载、拼座,故意绕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欺客、宰客、不打计价器、乱收费,因服务质量被乘客投诉且查证落实,聘用无服务监督牌的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营运。出租车司机有上述行为,其中一种一年内出现三次的将列入“黑名单”,同时3年内不能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服务。
驾校教练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或向学员摊派费用金额在百元以上、服务态度恶劣、私自设点招生训练的,经查证属实后列入“黑名单”,并在全行业通报, 1年内不得重新聘用。
据市运管处负责人介绍,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将通过运政网站及媒体进行公示。限制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原职业的人员,由其所属道路运输企业督促其到具有培训资格的机构进行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及安全知识等的继续学习,学习不得少于 18个学时。经考核合格后,将其从“黑名单”信息管理数据库解除,方可从事营运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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