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创造力:下一代”。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并发布了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侵犯商标酒店赔了3万元
2011年9月28日,“路易·威登(LOUISVUITION)”发现陕西新润水晶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商品部销售的商品上使用“LOUISVUITION”注册商标。
法院审理认为,水晶岛酒店侵害了“路易·威登”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判决水晶岛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路易·威登”3万元人民币。
广电网络返还市民15元
2012年5月10日,市民小吴到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小吴按广电网络的要求缴纳了90元,其中数字电视节目费15元。
法院审理认为,广电网络将数字电视基本收视服务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服务捆绑在一起向用户销售,违反了《反垄断法》,判决广电网络返还原告小吴15元。
解约后仍使用商标
市民周某想开一家肉夹馍店,2010年5月13日,周某与樊家公司签订了品牌加盟经营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樊家公司就周某违反加盟管理制度四次提出整改意见无果后,向周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后,周某仍以“樊家”商标继续经营。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继续使用“樊家”商标已无合同依据,其继续使用 “樊家”商标构成侵权,判处周某立即停止侵害 “樊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樊家公司赔偿损失2万元及合理支出4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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