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日前到6月20日,省人社厅、省工商局联合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在前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从4月26日开始至5月20日,各市(区)将要求所辖区域范围内劳务派遣单位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尤其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从5月21日开始,将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抽查,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并对严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单位,督促指导其进行整改。
省人社厅及省工商局要求,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市(区)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同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据实填写《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表》,并督促定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与被派遣劳务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定义务情况,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全面、动态监管。
在前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从4月26日开始至5月20日,各市(区)将要求所辖区域范围内劳务派遣单位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尤其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从5月21日开始,将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抽查,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并对严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单位,督促指导其进行整改。
省人社厅及省工商局要求,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市(区)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同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据实填写《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表》,并督促定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与被派遣劳务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定义务情况,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全面、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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