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用人单位将进入职业卫生“黑名单”,1年内其新建项目审批以及用地、贷款等都将受严格限制。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强调职业病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12项责任,包括要保证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投入不足产生问题将追究责任;要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给予其企业职业病危害岗位风险津贴,月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月实际收入的5%。
上岗前没经体检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工作。企业要为职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阻挠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执行监督指令的单位,都将列入职业卫生“黑名单”,并依法追究责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12项责任,包括要保证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投入不足产生问题将追究责任;要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给予其企业职业病危害岗位风险津贴,月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月实际收入的5%。
上岗前没经体检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工作。企业要为职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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