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出炉。该指导意见规定了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目标、设置、职责、建设标准等,将有力促进代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指导意见指出,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畅通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代表工作室。要将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按照代表居住地或单位驻地就近编入代表工作室,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要推选一名代表作为代表工作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工作室开展活动。
工作室应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通过接待、走访、回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开展履职交流、向选民述职、回答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询问等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代表工作室要按照“七有”标准进行建设。各地应依托街道、镇、社区或村组确定固定场所。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工作室学习制度、联系选民制度、接待群众制度等规章制度。要科学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为代表工作室购买书籍、订阅资料、添置设备,满足代表开展活动的需要。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每位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考核代表和评选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依据。代表工作室经费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列入财政预算,也可在每年代表活动经费中列支。每个代表工作室可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在处理问题方面,指导意见指出,代表工作室应在代表职权范围内推动解决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涉及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问题,代表要耐心解答;不能解答的,应通过市或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转交有关部门解答。对群众反映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人大代表应通过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由市或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并跟踪督办。对代表转交的群众信访件,由市或区县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
同时要求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代表工作室规范运行;要定期组织开展评比活动,对工作积极性高、有创新、成效显著的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指导意见指出,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畅通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代表工作室。要将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按照代表居住地或单位驻地就近编入代表工作室,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要推选一名代表作为代表工作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工作室开展活动。
工作室应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通过接待、走访、回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开展履职交流、向选民述职、回答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询问等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代表工作室要按照“七有”标准进行建设。各地应依托街道、镇、社区或村组确定固定场所。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工作室学习制度、联系选民制度、接待群众制度等规章制度。要科学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为代表工作室购买书籍、订阅资料、添置设备,满足代表开展活动的需要。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每位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考核代表和评选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依据。代表工作室经费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列入财政预算,也可在每年代表活动经费中列支。每个代表工作室可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在处理问题方面,指导意见指出,代表工作室应在代表职权范围内推动解决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涉及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问题,代表要耐心解答;不能解答的,应通过市或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转交有关部门解答。对群众反映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人大代表应通过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由市或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并跟踪督办。对代表转交的群众信访件,由市或区县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
同时要求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代表工作室规范运行;要定期组织开展评比活动,对工作积极性高、有创新、成效显著的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热点新闻
- 723136
- 190631
- 100045
- 68306
- 63844
- 61231
- 50938
- 42126
- 28979
- 2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