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油改气政策放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市场管理,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下发《通知》,规定从事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从业人员考取从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严禁对危货车辆改装天然气
《通知》规定,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企业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申请企业填写《陕西省天然气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申请表》后,按照县初审、市复审、省厅运管局备案的程序进行。天然气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备案有效期3年,到期终止,继续经营须重新登记备案。
各级运管机构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明确专项维修范围和承修车型,并负责对辖区涉及天然气汽车维修企业的设备设施、经营场地、组织管理、规章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全面检查。各企业要按照经营许可核准的维修车型承修车辆,严禁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对中型以上客、货车型进行天然气汽车维修,严禁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对危货车辆进行天然气汽车维修。
两证齐全方可从事维修改装
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持备案决定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对已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的开业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补办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开业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同时将违法企业信息抄告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依法暂停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经营许可资质。
新增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天然气汽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为新增从业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县级运管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资格初审和受理考试报名,市级负责从业人员资格复审和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省厅运管局负责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件发放管理。
每年年初,省厅运管局将制定全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编号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
严禁对危货车辆改装天然气
《通知》规定,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企业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申请企业填写《陕西省天然气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申请表》后,按照县初审、市复审、省厅运管局备案的程序进行。天然气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备案有效期3年,到期终止,继续经营须重新登记备案。
各级运管机构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明确专项维修范围和承修车型,并负责对辖区涉及天然气汽车维修企业的设备设施、经营场地、组织管理、规章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全面检查。各企业要按照经营许可核准的维修车型承修车辆,严禁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对中型以上客、货车型进行天然气汽车维修,严禁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对危货车辆进行天然气汽车维修。
两证齐全方可从事维修改装
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持备案决定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对已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的开业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补办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开业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同时将违法企业信息抄告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依法暂停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经营许可资质。
新增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天然气汽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为新增从业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县级运管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资格初审和受理考试报名,市级负责从业人员资格复审和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省厅运管局负责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件发放管理。
每年年初,省厅运管局将制定全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编号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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