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纠风办公室出台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同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同时,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征地拆迁、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方面,我省将督促主管部门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督促主管部门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督促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
此外,我省还将督促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继续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公路收费等方面以及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同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同时,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征地拆迁、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方面,我省将督促主管部门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督促主管部门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督促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
此外,我省还将督促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继续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公路收费等方面以及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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