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近日,汉中市出台《汉中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每起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据了解,群众可通过来访、电话、传真、信函、网络及其他途径进行举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在汉中面皮、麻辣鸡、核桃馍、牛肉干等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大米、面粉(食)、食用油、豆芽、豆腐、酱油、醋、辣椒等人民群众常用的基本品种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的;仿冒商标、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令禁止却长期暗存的行业潜规则;生猪、牛、羊私屠滥宰,生产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的;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运销贮等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的,还有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奖励级别和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及奖励是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及关键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处结论相符,按涉案货值的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的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处结论相符,按涉案货值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及奖励是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结论相符,按涉案货值的2%给予奖励。以上每起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同时,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方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300元至500元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另外,保健食品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药品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比照此办法实行。
据了解,群众可通过来访、电话、传真、信函、网络及其他途径进行举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在汉中面皮、麻辣鸡、核桃馍、牛肉干等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大米、面粉(食)、食用油、豆芽、豆腐、酱油、醋、辣椒等人民群众常用的基本品种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的;仿冒商标、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令禁止却长期暗存的行业潜规则;生猪、牛、羊私屠滥宰,生产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的;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运销贮等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的,还有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奖励级别和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及奖励是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及关键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处结论相符,按涉案货值的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的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处结论相符,按涉案货值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及奖励是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结论相符,按涉案货值的2%给予奖励。以上每起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同时,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方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300元至500元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另外,保健食品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药品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比照此办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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