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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工程参建单位受到通报批评并将被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

来源 :陕西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3 09:59 打印

    6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2个督查组,对西安、榆林、延安、西咸新区等4个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按照时间要求,5月份大检查中各市(区)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均已整改。

   据悉,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督查了10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共下发《执法建议书》6份,占督查工程总数的60%。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77个,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6份。督查结果显示,部分建设单位对不履行质量安全义务的施工、监理单位没有采取管理措施,没有对项目经理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和更换总监的行为进行监督。西安浐灞新区滨水花城项目1号楼,榆林阳光家园小区二期F2楼,现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对以上2项工程参建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暂停西安浐灞新区滨水花城项目1号楼的施工企业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榆林阳光家园小区二期F2楼的施工企业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全省的投标资格,在完成已经中标承接的工程后,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各有关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在以后例行的检查中,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查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违法行为,确保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外省进陕施工企业管理,对于只包不管的违法行为,要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必要时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