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中强化奶源管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严格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进行监管;严格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的八项任务。
合格产品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意见》指出,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项审核和管理。此外,应当将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醒目提示;对当日保质期满的,应当立即下架退市;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
在生产经营监管方面,按照新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在全省范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和再登记再审核行动,特别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对生产企业的每一种产品及其配方和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变更,必须提前申报;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借助电子信息化手段对产品从奶源到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跟踪管理,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按“谁饲养,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原则追责
在企业首负责任和责任追究方面,奶畜养殖者、奶站及生鲜乳运输企业出现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按照“谁饲养,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的原则追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质量安全负责,严格按照生产标准、工艺规范、质量控制、环境要求等组织生产,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和社会影响的,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追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要对其经营行为负责,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产品经营规范,出现经销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追责。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将上“黑名单” 刑事案件快审快判
《意见》提出,需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监督抽查,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黑名单”。此外,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羊乳配方乳粉中掺入牛乳或牛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走私行为。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合格产品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意见》指出,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项审核和管理。此外,应当将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醒目提示;对当日保质期满的,应当立即下架退市;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
在生产经营监管方面,按照新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在全省范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和再登记再审核行动,特别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对生产企业的每一种产品及其配方和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变更,必须提前申报;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借助电子信息化手段对产品从奶源到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跟踪管理,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按“谁饲养,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原则追责
在企业首负责任和责任追究方面,奶畜养殖者、奶站及生鲜乳运输企业出现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按照“谁饲养,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的原则追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质量安全负责,严格按照生产标准、工艺规范、质量控制、环境要求等组织生产,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和社会影响的,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追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要对其经营行为负责,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产品经营规范,出现经销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追责。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将上“黑名单” 刑事案件快审快判
《意见》提出,需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监督抽查,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黑名单”。此外,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羊乳配方乳粉中掺入牛乳或牛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走私行为。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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