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治新闻违法活动,规范新闻出版秩序,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扫黄打非”办决定,从2013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违法活动“百日专项行动”。
此次“百日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假记者、假新闻、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严厉打击新闻采访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报刊记者站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站(通联站、办事处)从事新闻采访、组稿活动,严厉查处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新闻出版活动。
在这次行动中,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将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举报投诉,提供案件线索,曝光典型案件和违法新闻活动。新闻出版和文化执法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批准设立的记者站名单,组织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新闻单位、记者站、记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工矿、建筑行业、基层乡镇、学校等假记者经常活动的区域开展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非法经营者坚决清理取缔,对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公安部门将加大对新闻敲诈、非法新闻出版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假记者经常活动的行业、区域重点摸排,从严从快立案侦办和坚决打击新闻敲诈勒索、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案件。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9-87205220(办公)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29-87205401(办公)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9-87818817(值班)、 86166850(带传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6138027(办公带传真)、 86138000(值班)
此次“百日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假记者、假新闻、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严厉打击新闻采访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报刊记者站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站(通联站、办事处)从事新闻采访、组稿活动,严厉查处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新闻出版活动。
在这次行动中,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将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举报投诉,提供案件线索,曝光典型案件和违法新闻活动。新闻出版和文化执法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批准设立的记者站名单,组织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新闻单位、记者站、记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工矿、建筑行业、基层乡镇、学校等假记者经常活动的区域开展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非法经营者坚决清理取缔,对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公安部门将加大对新闻敲诈、非法新闻出版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假记者经常活动的行业、区域重点摸排,从严从快立案侦办和坚决打击新闻敲诈勒索、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案件。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9-87205220(办公)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29-87205401(办公)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9-87818817(值班)、 86166850(带传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6138027(办公带传真)、 86138000(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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