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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出台刚性规定 公务接待禁止午餐时饮酒

来源 :三秦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3 10:25 打印

    “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在县市区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咸阳市委、市政府出台《咸阳市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提出刚性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单位机关食堂具备接待条件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机关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或没有机关食堂的,要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中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不超过60元,晚餐不超过40元,凡在镇用餐的,严格执行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机关食堂经费管理,建立机关食堂接待明细台账,定期结算用餐费用,机关食堂不得从酒店、饭店等处购买成品菜肴。”《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

  《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前需先填写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经批准后实施;定点接待推行公务卡刷卡消费,逐步取消现金结算;公务接待用餐必须一事一报销,实行“三单合一”报销程序,接待事项完成后凭“三单”(审批单、相关发票、消费清单)报销,刷卡消费的还应附银联签购单。

  《规定》中还明确,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经费超支。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经办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