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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不得利用“义诊”欺骗诱导患者

来源 :华商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3 10:31 打印

    10月1日起,《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其中除了支持优势医疗资源准入、支持鼓励民营医院发展外,还对西安市民营医院过度治疗、虚假宣传等现象都作出了规定和处理办法。

  医疗广告不能欺骗误导公众

  提到民营医院,很多市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些人工流产的广告词,把人工流产说得那么轻松,几分钟就搞定,并没有如实告诉公众手术对身体的伤害有多大。

  《办法》对民办医疗机构的广告宣传做了规范,民办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公众进行欺骗和误导。民办医疗机构还应当保证医疗质量,并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范围执业,如果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生过度治疗或虚假诊断要担责

  西安市民田女士说,一家民营医院的促销人员曾拉住她,表示免挂号费可以做妇科检查,可是在做检查时,医生告诉她有很多种妇科病,要做好几项检查,检查费要花六七百元。田女士后来去公立医院,发现身体并无异常。

  新实施的《办法》规定,民办医疗机构应该按照诊疗技术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过度治疗或者虚假诊断。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过度治疗、虚假诊断等行为的举报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核实,经认定属实的,计入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出具虚假医疗文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医疗机构不得利用义诊、健康咨询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如有此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种情形可优先批准办民办医疗机构

  申请设置民办医疗机构,6种情形可以优先批准: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个人诊所的设置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个人诊所的设置人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设置人利用自有房屋或者自有土地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名(老)中医开设中医诊所的;在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内开设中医坐堂诊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