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至6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陕西省安康市、延安市先后开展例行督察工作,并于驻地督察结束后将督察意见向陕西省政府和安康、延安两市政府通报,要求地方政府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土地,并将督察发现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到位。
截止2013年10月,安康、延安两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拆除违法建筑物2461平方米,没收非法建筑物33.92万平方米,收缴罚款2982.17万元,所有违规审批文件全面予以撤销,新出台规范性文件52个,追缴土地出让收入4.96亿元,处理相关责任人212人。其中,安康市违规土地抵押融资问题在西安督察局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又自查4宗用地,分别采取重新组织土地供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良资产置换、还款注销抵押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补缴土地出让金17.7亿元,7名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截止2013年10月,安康、延安两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拆除违法建筑物2461平方米,没收非法建筑物33.92万平方米,收缴罚款2982.17万元,所有违规审批文件全面予以撤销,新出台规范性文件52个,追缴土地出让收入4.96亿元,处理相关责任人212人。其中,安康市违规土地抵押融资问题在西安督察局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又自查4宗用地,分别采取重新组织土地供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良资产置换、还款注销抵押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补缴土地出让金17.7亿元,7名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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