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安市环保局了解到,西安市制定了《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应急方案》),并向公众征集意见。《方案》中明确提出,西安市将根据空气污染程度的不同级别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如果发生空气极重污染情况,将可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污染程度级别分橙色、红色和褐红色三级
10月以来,西安市持续雾霾,蓝天多日不见。为应对冬季可能出现的雾霾天气, 10月17日,西安市公开征求《西安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修改意见。
记者了解到,《应急方案》明确了市治污减霾办的职责、空气重污染日分级与预警、应急响应、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应急措施、应急解除、组织保障和责任分解等内容,对重污染日时市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的职责、预警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采取的具体应急措施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应急方案》中制订了不同污染程度级别的具体应对措施,分为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三个级别,预警颜色分别对应为橙色、红色和褐红色。每个级别有相应的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及对应的应急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来尽量降低人为活动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重度污染日:政府发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出行
重度污染日: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应急方案》提出,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重度污染日标准,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保持霾黄色预警以上等级)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决定启动重污染日应急响应。
当重度污染日发生时,政府将发布预警信息,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同时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如提示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除了提示性和倡导性的软要求,《应急方案》中制订了不同污染程度级别的具体应对措施。
强制性措施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停止施工或生产;加强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增加主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冲洗次数;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部分车辆停止外出公务;具备人工降(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降(增)雨(雪)作业。
严重污染日:所有施工工地的土方石作业停止施工
严重污染日: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应急方案》提出,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日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保持霾橙色预警以上等级)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向市政府提请启动严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
当严重污染日发生时,政府将政府将发布预警信息,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同时,将建议中小学停止学生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方石作业停止施工,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停止施工、生产;除担负军品生产任务的企业外,国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工业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主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冲洗次数,适时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西安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最后一位数字);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车辆停止外出公务;大型热电厂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具备人工降(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降(增)雨(雪)作业;每日组织进行空气质量会商分析,研究判定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根据污染实际状况,报请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启动关中五市一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缓解周边地区对西安空气污染的影响。
极重污染日:全市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极重污染日: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应急方案》提出,当环境空气质量出现1天达到极重污染日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保持霾橙色预警以上等级)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启动极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并报送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
当极重污染日发生时,政府将发布预警信息,并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活动,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除实施全部严重污染日强制性措施外还增加了下列强制性措施:除向应急抢险工程供货的企业外,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全面停止生产;每日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主要热电厂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及其它特殊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数日允许最后一位数字为奇数的车辆上路行驶,双数日允许最后一位数字为偶数的车辆上路行驶)。
对于该方案,如果你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登陆西安市环保局官网(http://www.xaepb.gov.cn/ptl/def/def/index_982_4434_ci_trid_809105.html )了解更多信息。也可以在10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mine88ss@163.com
污染程度级别分橙色、红色和褐红色三级
10月以来,西安市持续雾霾,蓝天多日不见。为应对冬季可能出现的雾霾天气, 10月17日,西安市公开征求《西安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修改意见。
记者了解到,《应急方案》明确了市治污减霾办的职责、空气重污染日分级与预警、应急响应、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应急措施、应急解除、组织保障和责任分解等内容,对重污染日时市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的职责、预警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采取的具体应急措施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应急方案》中制订了不同污染程度级别的具体应对措施,分为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三个级别,预警颜色分别对应为橙色、红色和褐红色。每个级别有相应的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及对应的应急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来尽量降低人为活动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重度污染日:政府发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出行
重度污染日: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应急方案》提出,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重度污染日标准,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保持霾黄色预警以上等级)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决定启动重污染日应急响应。
当重度污染日发生时,政府将发布预警信息,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同时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如提示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除了提示性和倡导性的软要求,《应急方案》中制订了不同污染程度级别的具体应对措施。
强制性措施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停止施工或生产;加强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增加主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冲洗次数;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部分车辆停止外出公务;具备人工降(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降(增)雨(雪)作业。
严重污染日:所有施工工地的土方石作业停止施工
严重污染日: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应急方案》提出,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日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保持霾橙色预警以上等级)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向市政府提请启动严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
当严重污染日发生时,政府将政府将发布预警信息,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同时,将建议中小学停止学生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方石作业停止施工,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停止施工、生产;除担负军品生产任务的企业外,国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工业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主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冲洗次数,适时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西安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最后一位数字);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车辆停止外出公务;大型热电厂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具备人工降(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降(增)雨(雪)作业;每日组织进行空气质量会商分析,研究判定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根据污染实际状况,报请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启动关中五市一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缓解周边地区对西安空气污染的影响。
极重污染日:全市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极重污染日: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应急方案》提出,当环境空气质量出现1天达到极重污染日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保持霾橙色预警以上等级)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启动极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并报送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
当极重污染日发生时,政府将发布预警信息,并要求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活动,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除实施全部严重污染日强制性措施外还增加了下列强制性措施:除向应急抢险工程供货的企业外,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全面停止生产;每日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主要热电厂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及其它特殊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数日允许最后一位数字为奇数的车辆上路行驶,双数日允许最后一位数字为偶数的车辆上路行驶)。
对于该方案,如果你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登陆西安市环保局官网(http://www.xaepb.gov.cn/ptl/def/def/index_982_4434_ci_trid_809105.html )了解更多信息。也可以在10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mine88ss@163.com
热点新闻
- 723628
- 191051
- 100207
- 68319
- 64245
- 61308
- 51045
- 42134
- 29051
- 26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