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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

来源 :陕西传媒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3 10:36 打印

    建筑施工扬尘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昨天省住建厅制定出台《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下简称《16条》)发布全省开始实施。

  渣土车覆盖3G信号违规运行远程断油断电

  作为道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渣土车车速飞快、尘土飞扬,乱倒抛撒等违规问题难以治理。为了治污减霾,西安一渣土车队给100辆渣土车上安装了3G设备,司机的行驶路线、一举一动尽在指挥系统中,如果司机有违规行为且不听劝阻,监控室就可远程断油。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该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对渣土车抛撒、扬尘等进行治理。在西安高新区天翔建设有限公司渣土车队,100辆渣土车安装了3G系统,车辆前方、驾驶室、车侧方都有摄像头,被3G信号覆盖。司机经过三道手续检查,发动渣土车,就处于监控之下。

  “若从监控中发现不规范或不安全运营情况,调度员可立即告知驾驶人,要求立即改正,通知后不改正者,可远程断油、断电予以制止,从而实现对运营状态的实时监控、实时纠正。”天翔车队负责人说。

  省市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惩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为切实控制人为活动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有效降低可能出现的雾霾天气污染程度,陕西省环保厅重拳出击,决定与西安市环保局、咸阳市环保局联合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促进各项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

  根据安排,此次联合执法的重点包括火力发电行业、城乡接合部面源污染和施工工地、西安城区集中供热企业以及媒体和群众反映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各类污染因子进行全天候巡查、暗查和拉网式排查,通过“三查”,及时曝光环境违法问题,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针对火力发电企业,省、市环保部门将采取明查、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对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西郊热电厂、大唐渭河热电厂及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火力发电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随时通报检查结果,公布存在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出现严重雾霾不能强令施工

  《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为:从现在开始,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近期目标为:到2013年底,关中5市2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6条

  》,城区建设项目达标率达到100%,其它项目达到90%以上;其余各市城区项目达到90%,其它项目到达80%以上。到2014年4月底,全省所有建设项目达标率达到100%。

  《方案》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16条》规定,遇有严重污染日时,严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拆除作业。

  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凡发现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验收不合格约谈城建负责人

  即日起至年底: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对照《16条》和《方案》要求,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地开展自查,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明年1月1日-3月31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下级建设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应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明年4月1日-4月30日:省住建厅组织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市(区),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省厅对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