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一年前在超市购买的商品有问题,为泄私愤,便谎称在超市内放置了炸弹。事发后,数十名民警排查3个多小时,未发现可疑物品。昨日,雁塔区检察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惠某提起公诉。
惠某今年37岁,蓝田人。2012年的时候,他在高新区某超市买了鸡腿,吃了之后有些拉肚子,惠某认为超市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一年过去了,惠某仍对此事耿耿于怀。2013年6月某天,惠某再次来到高新路这家超市买东西时,看到超市的公示栏上有超市经理的电话,他就有了“打电话说超市有炸弹”的想法。当年6月10日上午10时50分,惠某用手机给超市经理打电话,称在超市的物品下面放置了炸弹。然后做贼心虚的惠某就把手机关机,把手机卡扔进厕所用水冲走。
接到电话后,超市工作人员立刻报了警并紧急疏散顾客,停止营业。公安机关仔细排查,未发现可疑物品。几天后,高新路派出所在惠某上班的公司将其抓获。惠某的行为导致超市停业,造成超市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雁塔区检察院认为,惠某因对超市不满,故意凭空捏造称放置炸弹的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将其提起公诉,建议判处3年左右有期徒刑。
热点新闻
- 723594
- 191031
- 100194
- 68315
- 64220
- 61304
- 51037
- 42134
- 29046
- 2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