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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5月1日实施 标榜驰名商标将被罚10万

来源 :西安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3 11:19 打印

 

     商家把“中国驰名商标”当招牌的时代就要终结了。记者昨日获悉,5月1日起,新的《商标法》即将开始实施。新规强调,“驰名商标”字样将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和宣传上。
 
  5月起禁用“驰名商标”当招牌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其中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工商总局明确表示,“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此外,工商总局还确定,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
 
   西安市场仍有“驰名商标”产品
 
    昨日,记者走访了人人乐超市樱花广场店、华润万家长安新都市店等超市发现,部分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仍被摆在货架上,这些商标主要出现在鸡精、榨菜、酱醋等调味品以及酒类产品的包装袋上。而且商家一般都将“驰名商标”这几个字标在包装的显眼位置。还有一些商品则打出了“中国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这类口号。
 
    记者发现,有些商家已经开始提早动作,更换起包装,像四川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榨菜系列产品,有的生产日期较早的,榨菜包装上仍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一些生产日期较新的商品,就没有出现这几个字。
 
    记者在超市随机采访了7位工作人员。其中5位都表示不知道新《商标法》,更不知道有此规定。华润万家超市的工作人员陈    女士表示知道这个规定,“这些商品5月以后是否下架,我们还在等上面的通知。”她说。
 
    消费者购物更看重品质
 
    有无“中国驰名商标”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呢?售货员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一般都会向消费者推荐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因为“能得到这个称号的产品,在质量上都比较有保证”。
 
    然而,多数消费者并不是冲着“驰名商标”去的。正在超市购买酱油的王师傅就认为:“我买东西一般不看这些。比起什么‘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我更看重产品的品质。”挑选某品牌白酒的顾客白师傅则表示,“一直喝这种白酒,今天看降价了就买两瓶,以前还真没发现包装上标着‘驰名商标’”。
 
    业内人士表示,“驰名商标”的本意,是为了品牌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并非是一个荣誉称号。一些企业在宣传中把“驰名商标”异化了,作为一种营销手段,误导消费者认为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就一定比普通商品更好。其实,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