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西安市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再到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西安市物价局不再公示商品房价格,但是商品房销售价格仍需要实行“一价清”规定。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规定,市物价局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再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西安市物价局不再公示商品房价格。
商品房销售价格仍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对商品房销售进行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签),自行打印填写项目内容,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同时,西安市继续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时应按照规定,将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将严查价格欺诈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使用误导性、不明确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不得利用两套标价、虚构价格、虚构降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特价、虚假促销或者采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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