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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选定陕西等4省试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来源 :西安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3 11:40 打印

    作为全国四个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之一,陕西省确定西安、宝鸡、杨凌、韩城为全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活动启动会上获悉,西安将在新城、碑林等9区率先启动。
 
    2014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4个省先行开展试点。选取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有代表性的省进行试点,探索以城市创建为手段,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动试点省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此次陕西省确定创建城市范围有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创建城市要抓住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省食品安全办对获得“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城市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创建中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等,立即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都有哪些标准
 
    据了解,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基本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其次是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应在省食品安全办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考评中名列前茅。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最后是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应在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