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陕西省工商局日前出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约谈制度》,将自2015年7月2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制度的相关规定,陕西省工商部门将对9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行政约谈。
据了解,此次陕西省工商局出台的《行政约谈制度》旨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工商部门将行政约谈的9类侵权行为包括: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投诉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1年内被消费者投诉累计2次以上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与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累计2次以上的;商品质量抽检认定存在的质量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倾向性的;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不积极配合、无故拒绝的;同批次未抽检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后仍未主动改正的;各级工商、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但据陕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约谈并不是代替行政处罚。对拒不参加行政约谈或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履行法定义务责任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也将予以立案查处,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而对约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陕西省工商部门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或消费警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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