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建筑工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西安市食品药监局决定,从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禁建筑工地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通过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禁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制作冷荤、豆角(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品种;严禁建筑工地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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