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我省将对八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治理。其中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没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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