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了163项省级部门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行政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许可项目也将得到规范,并于今年4月底前形成《市县两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市场监管,意见规定,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双告知”职责,对于重点行业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将开展跟踪检查、抽查或者专项整治。同时,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反映企业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失信等方面的问题。
意见明确,要建立跨行业、跨区域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和从业任职资格等事项办理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以及各行业“黑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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