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即日起至6月30日我省将专项清理名存实亡企业,提高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数据质量,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为信用监管打牢基础。
此次清理范围为: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未公示2013年度报告,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省工商局充分考量企业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对涉嫌自行长期连续停业立案调查的企业,在作出吊销处罚决定前,主动恢复联系,补报历年年度报告并承诺正常经营的,不作吊销营业执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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