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我们确实是欠人家钱,啥都不说了,我保证7月25日下午6点前将尾款全部打入阎良法院执行账户……”电话那头,被执行人咸阳某建筑公司总经理田某显得异常紧张,言语中带着歉意。申请执行人某商贸公司与被执行人咸阳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咸阳某建筑公司分两次履行案款,于2016年6月30日履行完毕。后被执行人在履行部分案款后以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为由,迟迟不予清付。经查,该被执行人系知名建筑公司,在当地建筑行业颇有影响力。2016年7月22日,承办人驱车前往该公司所在地咸阳,当得知该公司负责人田某出差在外,于是拨打其手机,电话中告知其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严重性,并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后被执行人按照其承诺将案款40余万元悉数打入阎良法院执行账户,现已将案款发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
热点新闻
- 723546
- 190966
- 100169
- 68315
- 64155
- 61295
- 51021
- 42132
- 29021
- 2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