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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 :延安市网信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3 14:52 打印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诚信延安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意见的函》,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对各县区的督查重点
      1.信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检查信用工作是否有专门机构负责,职责是否明晰,人员是否配备到位,组织协调是否有力有效。
      2.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情况。检查县区各有关部门是否全面接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即注册信用平台用户),是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信用信息向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简称省平台)汇集,重点检查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完整性、有效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是否将2014年以来做出的至今有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简称双公示)信息通过省平台公示,是否做到“双公示”信息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是否做到“应公示尽公示”。
      4.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延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的实施意见》(延网信联〔2016〕2号)的推进落实情况,是否配套出台了相关制度规范,是否建立了“红黑榜”发布机制,“红黑榜”发布工作是否常态化,是否按要求上报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案例。信用信息是否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取得哪些成效。
      5.诚信宣传教育情况。检查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情况。
     (二)对市级部门的督查重点
      1.信用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检查是否明确了信用建设工作分管领导,是否确定了责任(牵头)科室,是否建立了信用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具体负责人员是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将本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向省平台汇集,重点检查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完整性、有效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是否将2014年以来做出的至今有效的双公示信息通过省平台公示,是否做到“双公示”信息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是否做到“应公示尽公示”。
      4.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情况。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是否将核查使用省平台信用信息嵌入部门管理工作流程之中,是否部署推动本系统各层级单位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突出失信问题治理方面有哪些成功经验。
      5.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在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带头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
      6.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延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的实施意见》(延网信联〔2016〕2号)的落实情况,是否配套出台了相关制度规范,是否建立了“红黑榜”发布机制,“红黑榜”发布工作是否常态化,是否按要求上报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案例。在失信曝光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二、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2017年4月1日-30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督查重点,对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尚未全面落实的工作加快推进和完善,并于4月底向市网信办(市信用办)提交自查报告和印证材料。
      (二)实地督查(2017年4月20日-5月10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网信办(市信用办)、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联合成立督查小组,根据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以及市信用办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开展实地检查。
      (三)总结反馈(2017年5月中旬)。市网信办(市信用办)对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自查,针对督查重点逐项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改进,力争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二)自查报告要详实具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方面要有具体统计数据(如部门实际掌握的信息类别和数量、部门内部信息整合情况以及向省平台报送各类信息的具体数量等),信用信息应用和联合惩戒情况要说明使用情况和成效(如已在哪些工作中查询使用,使用的总体情况和成效等,最好能提供联合惩戒案例),4月底前仍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说明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进度时间表等。
      (三)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对信用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的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四)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市网信办(市信用办)。联系人:许静荣、韩小虎,联系电话:2167283,邮箱:yaxygl@163.com。
 
 
延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