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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婚姻登记失信 今后将被纳入“黑名单”

来源 :华商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3 14:51 打印

为预防和惩治婚姻登记领域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真实有效,从今年5月1日起,陕西省宝鸡市婚姻登记失信信息将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自今年5月1日起,凡来宝鸡市金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都需填写一张“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宝鸡市婚姻登记申请人员的失信信息,会被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并给予惩戒。“维护婚姻信息的真实性是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义务。”金台区民政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冯军政介绍,金台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了平台接入和用户注册手续,确保及时报送婚姻登记失信信息,并要求登记人员要认真做好诚信告知工作,对于认定婚姻当事人有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填写陕西省婚姻登记失信行为记录表,经审定后,作为档案长期保存,并自审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包括:

 

涂改或伪造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婚姻登记的;申请婚姻登记相关说明书内容填写不真实,骗取婚姻登记的;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隐瞒身份,或者婚孕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其他婚姻登记失信行为。

 

据悉,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五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予以删除。若当事人认为披露的婚姻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可向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据。

 

失信行为
   1.涂改或伪造户口簿等材料骗婚
   2.冒名顶替,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婚
   3.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骗婚
   4.相关说明书内容填写不真实骗婚
   5.隐瞒事实,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6.隐瞒身份或者婚孕信息骗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