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榆林市为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的信用权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给保障,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并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业务;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信易贷”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中小企业的信用权益,积极探索建立信用豁免机制。
《实施意见》还要求,一方面加大对良好行为的信用激励。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并作为联合激励对象,在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支持、公共服务、信用惠民(信易+)等方面实施联合激励。另一方面,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对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助力榆林市企业克服困难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用水平,为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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