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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意见 拟禁对执法人员下达罚没指标

来源 :信用陕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8-09 17:18 打印

  陕西省营商环境将升级,昨日,记者了解到,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和创业。 

 

  

  准入 严禁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这份意见稿有40多条“干货”,对营商环境的优化进行了细化。其中对放宽准入划定范围,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已经向外资开放或者承诺开发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对行政审批拟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岗位责任制、窗口受理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意见稿对民营企业拟定,严禁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 

 

  减负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 

 

  对降低收费,意见稿拟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实行收费公示,并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动态调整涉及市场主体收费目录清单,降低市场主体用工、审批、融资、物流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投入成本。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取消或者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上重点经济园区实行省级行政事业“零收费”政策。 

 

  减证便民方面拟定,市场主体需要证明的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有权拒绝,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以及其他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 

 

  管理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福利待遇挂钩 

 

  意见稿对政府诚信拟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提高执法能力,对与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执法机关实施。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实行罚缴分离,罚没收入应当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2日,通讯地址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电话63916416;传真63916444,电子邮箱jingjilifa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