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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印发《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来源 :省住建厅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0 打印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内所有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披露、使用、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均适用该办法。

  《办法》规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提示信息(即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企业(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资质类别、等级、证号、有效期及监督检查记录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及监督检查记录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本信息。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设行业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依法办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受到设区市级及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设行业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行为信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信息。

    建设行业主体如有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将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3年内不授予荣誉称号,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2年内限制或者取消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也可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同时,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信用信息为在省外开展业务的建设行业主体出具信用证明,也可将省外进陕建设行业主体信用信息告知其注册地所在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据悉,此《办法》自2014年1月17日起实施,至2019年1月17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