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推进信用监管改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用应用的基础和前提,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无遗漏、共享无障碍、应用全覆盖”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当前,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低,信用信息类别少,信用信息总量严重不足,与国家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差距明显,严重制约了全省信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7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只有不到4亿条(江苏、浙江、山东、贵州等很多省份均超过了30亿条),主要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登记信息,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结果、失信被执行人、纳税、社保等几类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等严重缺失。
为加快提升我省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全省信用信息目录体系,实现各市(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的局面,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一数一源、条线汇聚,分类集中、统筹共享,协同监管、惠民便企”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新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安排
(一)持续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重点解决迟报、瞒报问题,2021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二)全面推进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7号)要求,在开展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活动中,同步将企业承诺和践诺信息全面归集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
(三)加快推进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所需信息归集共享。按照《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陕发改财金〔2021〕306号)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尽快将两年内涉及企业的表彰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重大科研成果、政府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公益慈善等增信类信息归集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并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四)加快推进“信易贷”服务所需信息归集共享。根据“信易贷”平台升级改造工作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将司法判决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公用事业信息归集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并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五)协同推进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98号)要求,协同做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家政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工作。2021年底前主要完善自然人基础信息、重点人群职业信息以及相关职业(从业)资格、技术职称、表彰奖励、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信用信息。
(六)配合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近期启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数据清单的编制工作,请各市(区)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具体信息事项的调查梳理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按照重点工作安排,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同步开展本辖区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并全量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为下一步推进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打好基础。请于8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反馈至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请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跟进,认真研究解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反馈至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请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专项工作和需要重点补充完善的信用信息内容(见附件)等提出意见建议,并于8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召开重点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对接会,并赴有关单位调研对接信用信息共享相关事宜,请予以支持配合。
附件:亟待重点补充完善的信用信息内容(建议稿)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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