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用中国 本站支持IPv6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诚信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陕西省文明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0 打印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诚信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总体部署和一系列工作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入推进“诚信陕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诚信陕西”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基础性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黏合剂和奠基石,是“厚德陕西”的重要标志。以诚信约束市场,可强化经济竞争力;以诚信匡扶人心,可增进社会凝聚力;以诚信铸就责任,可提升政府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加快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建设“诚信陕西”为目标,统筹推进信用建设各方面工作,现已初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为全面构建“诚信陕西”奠定了较好基础。但总的来看,诚信建设与人民群众期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有差距,各类违法失信现象还时有发生,诚信缺失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前,我省正处于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文明程度和诚信水平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入推进“诚信陕西”建设,对于我省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抓住国家强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机遇,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下的风险和挑战,全面实现“三个陕西”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深入推进“诚信陕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为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着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着力提升所有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切实使“诚信”成为陕西最具价值的资源和最强有力的发展之基,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把培育诚信价值观念作为长期任务;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约束,把推进信用体系全覆盖作为重要基础;坚持德法并举、刚柔相济,把道德教化与依法制裁作为有效手段;坚持政府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公民普遍响应,把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汇集于推进诚信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把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标志,力求在治理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上见实效;坚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构建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使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风尚日益形成,诚信社会愈益健全。

        三、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良好宣传舆论环境

      (三)培育诚信理念。充分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和文化支撑作用,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党报党刊、广播电视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四)树立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广泛开展道德模范、“陕西好人”评选,鼓励公民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开展诚信单位命名表彰试点,让诚实守信者受到尊重。既要持续宣传老模范的感人事迹,也要及时宣扬新模范的高尚行为;既要在全社会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也要在各地各行业和基层单位推出大批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既要宣传公民个人守信践诺之举,也要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陕西形象。

      (五)鞭挞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对典型失信案件、社会诚信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进行剖析和曝光,让失信者受到谴责并付出代价。要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

      (六)弘扬诚信文化。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然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诚意正心。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深刻认识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享有精神收益。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七)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知行合一,运用生动有效的实践载体,引导人们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各行各业要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生产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础环节,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窗口行业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四、有力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

       (八)坚持严格执法。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九)深化普法教育。结合落实国家普法工作规划,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们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带头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到村镇、社区、机关、企业等城乡基层普及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十)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加大信用立法工作力度,根据国家信用法制化进程,及时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适时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尽快形成一整套支撑“诚信陕西”建设的制度规范。加快推进《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综合性立法,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与使用、社会信用监督与奖惩、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以及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对现行政策法规中与信用建设不相适应的制度条款要抓紧修订,在修改、订立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将信用管理和奖惩措施纳入其中,确保“诚信陕西”建设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讲诚信、守信用,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在信用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全面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和范围,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认真落实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职责,不断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强化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十二)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加大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司法透明度。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依法将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不作为等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六、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核心,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政府与社会互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归集整合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尽快消除“信息孤岛”,形成广泛覆盖、深度融合的信用信息大数据资源,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加强与省、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方式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并依法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和更新,确保信用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及时、有效。通过政府开放信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市场合作等方式,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广泛共享,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市场主体自主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申报信用信息,鼓励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的生产经营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及时举报失信行为,使信用记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十四)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充分利用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陕西”网站等为政府管理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权威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支持社会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向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将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失信主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现有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从业资格认定、注册新公司、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货物通关、外汇管理、进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联合限制。依法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信用监督,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性手段、市场性手段、行业性手段、司法性手段和社会性手段,形成对失信者的联防联惩,促进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十五)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系统,要求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审批备案事项之前,以规范格式就申报材料真实性、树立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完善内部诚信管理机制、履行社会责任、违法失信经营自愿接受惩戒事项等内容做出承诺,并将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入信用平台,同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作为实施各类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十六)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建立行业内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在本行业信用良好且在其他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要作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的重点严格监管;对违法失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要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十七)加大重点领域失信惩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当前要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电子商务、法院执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税收征缴、知识产权保护、教育科研、医药卫生、中介服务等领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针对易发多发的突出失信问题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破坏生态环境、工程质量低劣、拖欠劳动者工资、发布虚假广告、商业欺诈、商业贿赂、非法集资、盗版侵权、网络造谣、网络诈骗、黑中介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要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严厉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全面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全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管理规范,指导、监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使用政府资金项目招标投标、社会投融资管理等重大经济活动中,要将具备资质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业务规范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从事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专项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参考条件和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决策依据,对信用等级高、信用能力强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信用等级低、信用能力不足的企业可结合实际予以相应限制,使资源配置向信用良好的企业倾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防范市场信用风险。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主动向政府和合作伙伴提供信用等级证明,让信用真正成为企业的现实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信用水平和综合发展能力。

      (十九)探索推行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和信用报告制度。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归集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掌握的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将各类违法违纪、违约拖欠、弄虚作假、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职业道德和违背公序良俗等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建立个人信用评分基准性标准,以共享的个人信用信息为基础,结合个人信用信息申报,动态计算个人信用积分,对信用积分高的人员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金融信贷、求职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中实施优先、优惠及各类便利政策。积极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第三方征信报告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国企高管任职资格核准、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以及社会就业、职务晋升、创业扶持、社会救助、消费信贷、公共服务、评先评优等相关领域的联合应用,使每个公民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自觉珍惜和维护个人信誉。

       (二十)完善诚信监督体系。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政府职能部门要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将诚信经营纳入管理章程,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探索建立社会诚信监督员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和失信投诉联合受理查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信用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信用管理机构举报失信行为。鼓励各类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依法对典型失信案件及时进行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形成社会震慑力。

      (二十一)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在制定与公民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要注重经济行为与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建立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诚信建设相背离。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推进各部门、各行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大力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由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及相关组织共同参与的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失信“黑名单”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实现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七、切实增强诚信教育和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二)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和管理。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各类企业要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契约精神,在生产经营、市场交易、融资借款、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和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员工信用档案,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和考核,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设立信用管理师,建立客户诚信交易记录,在投资合作、招标采购、信用销售、应收账款管理等重大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评价、信用报告和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和管理。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在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和落实行业禁入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四)将诚信纳入学校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作为学生素质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世范”。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五)形成统分结合工作机制。各级文明委要切实加强对诚信陕西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文明办和省信用办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检查督导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主体,保障必要的人员和工作条件,细化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十六)加强监督考核。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开放共享、行政管理信用信息应用、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诚信建设的关键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文明办、省信用办负责建立“诚信陕西”建设工作台账,及时对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推进信用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并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诚信建设的情况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城市、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