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共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5月25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中共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中共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咸阳,为全市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坚持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举办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专题培训班。法治工作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全面培训。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法学会和高等院校的优势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和宣传解读,培育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2.强化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力度。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讲好宪法故事,培育宪法文化,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集中统一领导
3.着力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制度安排。坚持市委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认真贯彻中省决策部署,出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咸阳实施意见》《法治咸阳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咸阳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咸阳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实施细则》《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咸阳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4.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县(市、区)机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落实编制、经费,选优配强力量。
5.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咸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将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咸阳建设重点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开展人大任命干部法治知识考试工作。扎实开展法治督察,以督察倒逼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6.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制定出台《中共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实施监督,依法对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讲。
7.依法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科技创新和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等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做好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建设临空经济产业带等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的法治保障。推动完善军民融合领域制度建设,持续推动军地双方资源流通、技术转化、人才交流服务平台法治化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法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
8.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将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执法司法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查内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9.加大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力度。严格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集体诉讼制度改革调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和执法司法体系。推动配套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加强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执行工作。
10.强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制定我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依法严厉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四、依法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11.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扎实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探索实施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
12.积极稳步推进立法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地方性法规《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继续审议《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制定政府规章《咸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程序办法》。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
13.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备案制度。
五、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4.提升优化行政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提高全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15.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1—2个、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区2—3个。认真落实《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查工作。
16.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7.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快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
18.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开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工作保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制度措施,积极配合加快推进陕西省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设。
19.加大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按照陕西省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及司法建议落实整改反馈机制。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六、坚持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院长、庭长监管责任,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管理,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业绩评价机制,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保障机制等制度,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新机制。
21.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持续深化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和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和刑事立案标准的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指引。
22.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两个一站式”改革,实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接广泛化、服务集约化、运行智能化。深化民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23.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体系。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完善案件管辖标准及类型,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
24.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加强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制度,对刑事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强化监督,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25.加大执法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意见》等中省市文件精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司法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制度建设。
26.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刑罚执行一体化要求,持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加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力度、深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改革。建立跨界融合、全面覆盖、智能应用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智慧司法体系,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七、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27.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并开展检查验收。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扎实推进宪法法律“七进”活动,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全面推进“红领巾法学院”等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工作。积极开展第二届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推荐报送工作。
28.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把法治宣传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拓展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展览等活动。充分利用电影、晚会、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作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大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依托咸阳红色教育基地、党性体检中心等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市、县、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29.建立健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法治工作联系点制度,完善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工作机制,发挥乡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以群众自治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完善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制度,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司法工作试点。
30.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体系。全面推广“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打造“枫桥经验”咸阳升级版。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
3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省部署,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推动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全力配合推进“12348陕西法网”建设。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合同履行、企业复工、保险待遇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引。
32.大力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健全政法机关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加强法治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社会、服务人民能力。切实加强法学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推进法学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
33.启动依法治市信息化建设。按照中省部署,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整合法治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
八、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创造优质的对外法治环境
34.积极培育涉外法治工作人才。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持续加强涉外机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推动驻咸高校和实务部门联合培训、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35.加大对外法治宣传力度。引导宣传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阵地建设,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优越性以及我国、全省优秀传统文化和全面依法治市取得的成果,打造良好的国际声誉。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负责对2020年工作要点落实的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认真分解具体工作任务,确定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按时规范汇总报送工作任务台账(表格),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填报工作任务台账(表格),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月向工作任务领衔小组(牵头单位)上报情况。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及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中央、省委、市委关注的重点工作开展督察;要建立工作任务总台账,年终对照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建设情况,确保完成类任务全部完成,启动类任务分步推进,达到年度计划进度。工作任务台账中涉密资料的收集、保存、报送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附件:
《中共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一、需开展的重大理论研究
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研究阐释工作,提升学习研究的广度深度,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法学会和高等院校的优势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和宣传解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富有咸阳特色的研究成果。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局、市法学会、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机构
二、需要落实的重大立法事项
1.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探索实施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
领衔小组:立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2.组织实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定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领衔小组:立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
3.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地方性法规《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继续审议《咸阳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政府规章《咸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程序办法》。
领衔小组:立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领衔小组:立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三、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
1.建立健全各县市区法治建设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落实编制、经费、选优配强力量。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机构
2.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外事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大数据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
3.积极做好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建设临空经济产业带等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的法治保障。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机构
4.推动完善军民融合领域制度建设,持续推动军地双方资源流通、技术转化、人才交流服务平台法治化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法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
6.保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银监局、市工商联、市级相关部门。
7.严格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
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相关部门
9.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集体诉讼制度改革调研。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机构
10.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和执法司法体系。推动配套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加强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执行工作。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团市委
11.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社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局、市级相关部门
12.依法严厉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相关部门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14.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快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重点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16.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不断提高全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17.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备案制度。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1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
19.按照陕西省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及司法建议落实整改反馈机制。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20.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级相关部门
21.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规范体系。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2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开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23.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制度措施,积极配合加快推进陕西省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设。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24.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25.健全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院长、庭长监管责任,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管理,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业绩评价机制,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保障机制等制度,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新机制。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
26.推进庭审实质化,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持续深化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27.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28.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和刑事立案标准的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指引。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9.做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两个一站式”改革,实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接广泛化、服务集约化、运行智能化。深化民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30.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完善案件管辖标准及类型,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31.加强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制度,对刑事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强化监督,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2.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意见》等中省市文件精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3.推进司法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制度建设。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国家安全局
34.深入贯彻落实刑罚执行一体化要求,持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建设,根据今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加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力度、深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改革。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5.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并开展检查验收。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扎实推进宪法法律“七进”活动,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全面推进“红领巾法学院”等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3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工作。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37.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把法治宣传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拓展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展览等活动。充分利用电影、晚会、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作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大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依托咸阳红色教育基地、党性体检中心等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市、县、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38.健全县、镇、村三级法治工作联系点制度,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发挥乡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以群众自治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39.认真落实中省部署,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推动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机构
40.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合同履行、企业复工、保险待遇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引导。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41.全面推广“五链共治、法在基层”治理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打造“枫桥经验”咸阳升级版。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级相关部门
42.认真落实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健全政法机关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学会、市级相关部门
43.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44.按照中、省部署,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整合法治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级相关部门
45.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持续加强涉外机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国际法学科
建设,推动驻咸高校和实务部门联合培训、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外事办、市商务局、市级相关部门
46.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阵地建设,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优越性、我国、全省优秀传统文化和全面依法治市取得的成果,打造良好的国际声誉。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四、拟出台的重要文件
1.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2.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咸阳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法治咸阳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咸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5.中共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咸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7.咸阳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需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1.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会议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3.将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
4.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把法治咸阳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5.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开展人大任命干部法治知识考试工作。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司法局
6.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评选命名一批符合要求的示范地区和项目,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机构
7.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机构
8.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实施监督、相关文件及事务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程序保障、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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