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监理企业市场秩序,逐步健全住建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西安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的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监理企业信用状况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监理合同额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监理合同额信息是指企业在西安市承担工程监理服务的合同金额的累计总和。
监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分为轻微不良信用信息、一般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轻微不良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采集的性质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监督检查信息;一般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性质及危害程度介于严重和轻微之间的违法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是指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严重违法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评价是对归集采集的四类信用信息,通过制定计分规则、确定评分标准,得出信用评价得分,形成相对分值排名,信用评价结果最终推行跨行联动和互认共享。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实施百分制计分评价,即:信用分=基础信息分+监理合同额信息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信用信息分值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自动清零。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类,得分在70(含)至85分的为A类,得分在60(含)至70分的为B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C类。《办法》明确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调整情况和分值分布情况动态调整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划分主要应用于监管工作。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参考监管对象等级划分结果,科学合理判断,优化执法资源,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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