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也是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之一。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通过加大信用培育力度,加快信用环境塑造,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形成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通过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通过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发挥信用信息作用,提高守法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
《意见》明确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和守信经营指导,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二是推广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支持市场主体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三是探索信用合规建设,推动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市场主体主动合规能力。四是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同时探索利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等工具,为市场主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五是探索差异化和柔性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六是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等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七是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八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为政府决策、行政监管和市场主体经营提供支撑。九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
《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把信用提升行动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起来,融入信用监管工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要把信用提升和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各项措施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把握好时度效的关系,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梳理问题清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市场整体诚信水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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