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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 :沈阳信用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0 打印

    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重要的制度保障,是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为加快“信用沈阳”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及《沈阳市加快“信用沈阳”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条件(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十一五”以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为目标,突出抓好政务诚信建设,着力抓好商务诚信建设,积极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突破,“信用沈阳”建设呈现良好势头。

   1.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目标任务

  成立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加大对全市信用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区、县(市)和相关部门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或推进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下发了《沈阳市加快“信用沈阳”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塑造信用政府形象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相关部门积极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嵌入信用环节;在全市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在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对外和对内招商引资承诺失信行为清理整治、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夯实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3.加快企业信用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推进和引导企业开展自身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缺失专项治理和开展“诚信经营”企业推介和评定工作,优化了市场经济软环境。

  4.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发挥先导示范作用

  在和平区、沈河开展政府关联事项失信行为、企业信用缺失行为的专项整治;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年审年检、公务员考评及单位评优等政府管理行为中嵌入信用要求,推广和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和信用报告,培育信用需求。同时,在个人征信方面进行探索和试点。

  5.加快信用平台建设,有序开展资源整合与共享

  建成并运行沈阳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分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完成《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沈阳》网站建设。开展了第一批19个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的征集工作,目前,共征集数据360万多条,完成上报省信用数据222万多条。

  6.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发展

  出台《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制订《沈阳市企业信用数据规范》,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规范的框架内良性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主要行政部门和重点行业制定了一系列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分别建立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实现了信用体系建设在重点领域的突破。

  7.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组织有关部门有序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沈阳”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集中对“信用沈阳”建设工作和成果进行报道,对社会守信行为和诚信典型进行宣传,利用户外媒体播发公益广告,在电视电台和报刊等开设专栏和专家讲座等方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信用知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一是社会信用化水平仍较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不和谐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全社会信用意识水平还不高,各部门认识程度不尽相同,信用建设环境有待进一步提高。三信用市场发育程度滞后,缺乏有效监管,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漏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普遍存在,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影响我市发展环境。

  (二)发展机遇和面临挑战

  1.发展机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地位得到确定,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市经济将出现持续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处于十分有利的发展时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我市也制定了《沈阳市加快“信用沈阳”建设工作方案》。新一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和重点,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2.面临挑战

  国内各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上海、成都、武汉、郑州、西安、杭州、深圳等发达城市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战略重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与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差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对企业信用水平以及服务质量、信用体系资源整合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完备的市场信用体系,加快信用法律、法规建设任务相当繁重。三是进一步提高信用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创新信用管理方式面临新的挑战。四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度任务更为艰巨。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目标,推动沈阳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加快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为主大力推动“信用沈阳”建设。市和区、县(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同时,要立足当前,根据部门、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坚持突出重点与注重实效相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必须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在政府行政、金融服务、司法环境、市场交易等关键领域率先推进。同时,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结合我市实际,服务于经济发展,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4.坚持强化监管、社会共享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健全法规、信息共享、培育市场、专业运作、服务社会的方向,推动市场化服务,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壮大,信用信息产品与服务市场日趋完善,市场机制在信用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实施步骤


  全面启动阶段(2011年):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制定规章制度、搭建信用信息平台、整治失信行为等,部分实现政府、企业、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整合,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平稳、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完善提高阶段(2012-2013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大幅下降,国有企业遗留的拖欠银行贷款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政府信用和公信力大幅提升,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气。

  加快发展阶段(2014-2015年):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基本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全覆盖,使我市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城市之一。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要在推进相关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抓好“三大信用主体”,建设“五大信用系统”,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加强信用文化建设,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有效运行机制。

  (一)推进信用相关制度建设

  1.制定信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按照《沈阳市加快“信用沈阳”建设工作方案》,逐步出台沈阳市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信用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等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制定信用信息标准

  信用信息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的保障。制定沈阳市信用数据规范,建立更符合实际的联合征信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标准,对数据库结构、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确定详细的技术规范,使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数据库能更好的实现交换和共享,避免重复采集,提高已有数据的利用率。对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促进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制定我市信用报告标准格式,促进信用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二)加快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行业部门现有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针对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完善公共安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一是完善工商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行特定合同履约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完善合同行政调解机制。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增强经营者守法、守信意识。二是推进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要依托现有信用数据库,建立税务系统统一征信平台,以企业和个人偷逃骗税记录为重点,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健全纳税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奖惩、公示体系,促进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三是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办法,构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网络,收集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组织企业开展创名牌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四是开展价格信用管理工作。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深入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创建活动评审和“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积极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五是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结合现有信息资料,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快“五险合一”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管理水平。六是推进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系统,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人民银行“金融信贷征信查询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有步骤地开展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工作,为完善全市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逐步健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三)完善三大信用主体

  1.规范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信用,建设守信用的服务型政府。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推动作用和垂范作用,抓好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制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用体系运行监督等工作,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和有序发展。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决策,实现决策透明、执行透明、结果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营造公正的诚信制度环境。三是加强政务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听证、公示等公民与政府的良性沟通渠道,加强公民知情权规范化、制度化和民主化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依托现有政府网络,利用电子政务,整合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信息和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政府资源信息库和信用信息系统,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推动政府关联事项、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执纪执法、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服务。六是制定出台信用管理规章。结合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适时出台信用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经济市场秩序,引导信用主体有序竞争。七是加强政府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信用的监管,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约束机制,完善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八是提高政府自我约束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和运行政府信用考评制度,优化政府公共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在公务员中开展诚实守信教育,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提高企业信用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企业联合征信和跨行业征信,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一是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积极贯彻国家的信用原则,制定、出台和实施企业信用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形成企业信用管理运行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理、披露、查询等制度,促进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化。二是加快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企业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以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机关执法而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以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开展企业信用数据归集和整合工作。三是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协同共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系统。为企业信用数据存储、采集,比对、审核、发布等提供服务支撑。四是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或行业内部信用档案,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律事务和人事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和守信能力,有效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建立企业内部信用档案,培养企业内部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五是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以政府部门监管企业信用记录为内容,以金融机构现行的企业信贷信用评级和企业贷款卡(证)为基础,以信用中介机构评价结果为依据,对企业信用实行评级颁证制度。六是严格企业信用监管。通过融资授信、通报表彰等多种途径奖励守信企业。对失信企业通过执法机关加大查处力度进行行政性惩戒,通过严格执法限制经营进行市场性惩戒,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公示曝光等方式进行社会性惩戒, 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七是推动建立企业信用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突出诚信内涵,将企业的诚信文化建设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相结合,坚持“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以全力打造企业品牌为中心,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氛围。八是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通过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依托管理者素质提高,提升管理者诚信经营理念,鼓励诚实守信经营,提升企业整体诚信水平。

  3.夯实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通过对个人信用管理,保障个人信用交易活动规范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强化个人征信的法规体系建设为先导,以整合市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为重点,逐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征信服务体系。一是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建立个人征信、评估、预警等制度的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内容的个人信用制度,促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二是完善个人资信登记系统。以人民银行开展建设的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征集个人信贷类金融资产信用信息;以各大行业协会为建设主体,以建立各行业人员的诚信执业信用信息征集数据库为主要内容,归集非信贷类的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以完全商业化的征信公司为建设主体,以微观经济主体信用管理需求为目的,建立市场化的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归集管理个人经济信用信息。三是开展个人信用评级。征信机构要针对不同客户类别建立信用评级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个人经济信用信息征集数据库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四是加快个人资信归集。以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为切入点,选择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导游、拍卖、建筑、房地产等领域及特许行业的从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消费信贷对象等特定群体,着重做好从业经历、信贷消费、税费缴纳、违法违纪和违约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五是开展个人信用管理与服务。从加强信用管理的角度开发信用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运用科学、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工个人信用评估产品并形成信用产品的供给,促进个人信用交易较快发展,为相关部门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商账管理等信用管理服务。六是加强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契约加强对信用个人的约束,探索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建立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征信机构要积极与商业银行等沟通,共同研究开发个人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提高征信产品的质量和适用性。把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政府联合征信体系,为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创造条件。

  (四)建设五大信用系统

  1.信用信息征集系统

  信用信息征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快我市联合征信平台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征集过程,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以沈阳政务网网络平台和公共通讯网络平台为基础,以各部门信用信息网络为主体,以市信用数据交换网络应用为核心,建立多种通讯方式并存、跨平台、支持分步处理的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实现市党政网与省市信用交换中心的互联互通,实现省市两级信用数据交换共享。在联合征信平台上建立统一的接口,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逐步整合工商、税务、质监、药监、海关、民政、财政、物价、人事、社保、司法、劳动保障、电信、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状况的联合征信数据库,改变部门、行业和企业对信用数据的垄断与割据状况。各有关部门必须将相关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政府联合征信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征信技术标准,及时向联合征信平台传送和更新数据,确保联合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的有效、完整、及时、规范和安全。

  2.信用信息评价系统

  信用信息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步骤。信用管理机构要依据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把联合征信平台上各分项记录,整合成能综合反映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可衡量的直观指标,使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需求紧密结合。根据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要支持和引导各行业部门和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到信用评价中来,行业部门和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主要针对特殊顾客,满足特殊需求。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的评价与行业部门、中介机构的特殊评价相结合,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综合评价体系,更好地向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信息评价服务。

   3.信用信息披露系统

  信用信息披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重点。以联合征信体系为基础,依据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联合征信网站,设立专门的信用信息披露栏,及时全面披露公共信用信息,方便查询。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披露企业违法、违章等不良信用信息。另外,可根据监管对象,建立专业性的社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规章和管理办法,披露企业的信用信息。

  4.信用信息惩戒系统

  信用信息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手段。信用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信用管理惩戒措施,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失信行为,政府监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分别给予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要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增加其失信成本,使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社会氛围。

  5.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信用信息服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和补充。信用管理部门要强化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并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和全面。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对信用信息资源实行依法共享和有序开放。依法向信用信息需求方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通过“信用沈阳”门户网站,向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查询、信息发布等信用信息服务。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共享和安全运用,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改善全社会的信用环境。

  (五)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

  在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下,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加快信用市场的培育,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一是制定信用市场培育措施。有步骤地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做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经营许可、质量监督、资质认定、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债券发行报批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按照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扩大社会信用需求量。二是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信用服务技术标准制定、信用产品的研发、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广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贷风险评估、以及企业基本信用报告、商业信用报告、深度信用报告的各类专项评估报告的使用,形成能够满足各类市场需求的系列化信用产品。三是加强信用产品的使用推广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应率先利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成为信用市场主要需求方。要制定出台信用产品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引导各行各业广泛使用信用产品,不断扩大覆盖面。四是加强经济活动信用风险防范。在开展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要提倡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银行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防范经济活动中的信用风险。五是建立信用企业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互联互通的信用网络,凡是录入沈阳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的信用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环节给予政策优惠,对失信企业采取严查等区别对待政策,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信用监管理制度

  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对于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必须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信用建设统筹和推进指导。信用管理相关部门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推进工作,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加强对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活动的管理,为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完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各领域和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针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促使诚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及时纪录并纳入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实现全社会共享。三是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自律。各类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要增强“信用为本”的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强产品和交易过程的信用信息管理,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定期查验自身的信用记录,树立良好信用形象。四是深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五是抓好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建立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的长期信用合作关系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七)加强信用文化建设

  加强公民诚实守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尽快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诚信行为,培育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准则。把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建设的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从根本上提高全市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风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

  (一)建立信用法规导向机制

  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规导向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保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逐步建立信用法规导向机制,为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加大信用法规编制调研的工作力度,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信用法规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提出清理、修改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统筹安排信用法规的编制和发布。二是制定一系列加强信用管理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归档与使用管理规定,尽快出台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等办法,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信用产品和使用等活动有法可依。三是加强以调整企业内部、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信用行为的立法和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立法的研究,适时出台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征信行业、征信产品的行业管理办法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办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发展。

  (二)建立信用奖惩约束机制

  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依法设置的惩戒机制能有效地遏制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使遵纪守法企业得到有效保护的发展。一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失信惩处机制,按有关规定或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告诫,公开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形成社会约束机制。二是市政府要督促有关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开通全市企业不良记录提示和查询系统,形成信用监控网络。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信用责任体系和政府信用查究制度,通过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罚机制,约束政府及公务人员行为,使政府信用缺失问题得到根本改善。四是在大力宣传诚信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失信行为,除了处罚外,要通过媒体披露曝光,列入“黑名单”,引导市场主体诚信交易、守法经营、有序竞争。五是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要在监管、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方面给与优惠和便利,增加其守信收益,同时发挥示范作用,促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三)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机制

  坚持管理制度创新,以防范企业经营中的信用风险为目标,以健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为抓手,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普及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信用档案管理,加大对企业和组织机构信用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引导企业和组织机构收集、整理和保管好自己的信用档案记录,逐步建立针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二是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要增强“信用为本”的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应以资金、质量、营销等管理为核心加强交易过程的信息管理。三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主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引导企业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信用信息录入、披露、数据更新的监督考核。四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制度,开发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系统,拓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鼓励和提倡企业及时、客观地提供自身和交易方的信用信息。五是抓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试点,信用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要住组织部分大中型企业和公用事业等单位,开展企业信用试点工作,健全企业信用档案,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四)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持续的系统工程,建设周期跨度大,涉及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和行业,拉动经济和改善社会效益明显。因此,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运转所需经费,按照避免重复建设、逐步投入的原则,编制投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以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五)建立完善信用考评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力的激励机制加以推动。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信用考评机制,有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目标的完成和全社会信用水准的提高。一是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建立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最大限度地推进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二是信用主管部门要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与安排,将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目标进行量化,分步骤有重点地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化管理。三是市政府要对全市信用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实施三级信用考评制度。市政府要定期对市直部门和相关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全市各部门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区、县(市)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考评,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四是建立信用考评发布制度,将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状况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参评先进的依据,个人考评结果则作为本人晋升、晋级的依据,营造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环境氛围。

  (六)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要强化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一套运行高效和监管有力的运行机制,以确保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部和本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开展工作。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联动机制。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建立由市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规则化。三是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信用建设目标。市政府要将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目标加以细化,明确责任和工作进度,建立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四是强化工作调度,加强服务指导。市政府将按照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分工,对各部门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定期开展调度,定期督办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的服务和指导,深入研究和切实解决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问题,促进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建立人才保障机制

  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市“急需人才”目录,制订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一是加强在职人员信用知识培训。重点是公务员、企事业干部和企业信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企业经营者定期诚信教育培训制度。二是通过高等院校、职业教育等培养信用专业人才。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要求,大力开展信用管理教育,面向社会培养各级信用专业人才。三是引进优秀信用专业人才,提升我市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事业信用管理人员的水平,带动我市信用经济快速发展。四是开展信用管理师资质认证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信用专业人才培训与认证体系,形成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力的人才支撑。

  (八)建立舆论保障机制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普及工作,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诚信宣传力度,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知识的教育,组织新闻、出版、文艺、广播电视等机构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大力宣传沈阳信用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通过有计划地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等一系列专题活动,采取设立不守信曝光台和失信企业查询台,依法对外公开披露不守信信息,形成社会对不守信的制约机制,引导政 府、企业和公众形成全社会讲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风尚。三是推动相关培训机构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设面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和在职教育,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