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手机租赁业务暗藏不少陷阱,甚至有现金贷公司将手机变成拓展市场的新媒介,以手机回租等形式变相发放贷款。
名为“回租”,实为借贷。先让用户把手机“抵押”给平台,平台评估手机放出借款金额,再将手机“回租”给用户,这一来一回,便把借贷与租赁的概念混淆,用户看似在租手机,实则在还高利贷——2000元的借款,3个月后变成1万元。如此利叠利,让人瞠目结舌。
回租贷早年前已被监管部门盯上,然而至今仍禁而不绝,与为其提供新“马甲”的手机租赁市场有莫大关系,甚至一些手机租赁本身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比如,那些看似低于分期购买的月租金,再加上各种服务费和手续费等隐性利息后,已远超实际售价。而这部分不合理的得益,往往以租赁合同的形式“正当化”。这恰恰也是“现金贷”摇身一变为“回租贷”的主要手段,以租赁合同之名,掩盖借款合同之实,同时还规避了年利率的限制,可谓“名正言顺”地收高利贷。
眼下,回租贷与手机租赁深度捆绑,部分问题俨然超出消费纠纷范畴,其中还可能涉嫌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此,监管需跟上、法规更要补上。针对这类以租赁掩护借贷的回租贷,法律有必要将这层窗户纸捅破,让这些龌龊事“见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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