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案件,某网店在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时称,全店前50笔订单可享受0元购优惠,消费者李先生在活动当日用“1秒”付尾款,却还是没能挤进优惠名单里。李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经调查取证,法院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1秒付尾款仍无缘“前50名”,那前50的手速得有多快?根据商家之前的“解释”,前50名中有48个订单均是1秒之内完成了下单和付款。如此极限的操作,不用细想都觉得离谱。事实上,在法院要求商家随机就三笔交易提供相关的真实性证据后,商家直至判决作出时仍未能提供。先用虚假的优惠诱使下单,再用虚假的名单糊弄消费者,如此套路,被判欺诈一点也不冤!
然而,这些看似并不复杂的套路,若不是遇到一位“较真”的消费者,还真不一定能被拆穿。这类促销活动本就信息不对称,即便有暗箱操作,消费者也容易被蒙在鼓里。而那句没有法律效力的“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往往就能唬住不少人。结果,这些明明一戳就破的骗局,硬是被“既当裁判又当选手”的商家玩出了花样。
这套“不赔本赚吆喝”的买卖,看似被一些自作聪明的商家玩明白了,但也不是没有“天敌”——无法举证验明真伪正是其死穴。眼下正值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季,此次案件既是提醒,也是警示。消费者不妨多留个心眼,多留些证据;商家也最好少玩些心眼,少一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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