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切实兑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十项承诺,洛川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采取灵活执行方式,全方位为辖区企业“输血复活”开路护航。
2020年12月初,洛川法院对原告武某诉被告洛川奇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做出判决,由被执行人洛川奇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武某欠款179153.76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洛川奇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该公司负责人即刻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自称受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复工复产,100多名员工的工资及社保资金至今还未缴纳,且国家补贴资金尚未到位,公司运营举步维艰,请求解冻公司账户。
4月20日,该院执行法官前往该公司,针对其所面临的困难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当确认企业现状后,耐心对申请执行人武某进行思想开导,虽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是法院的工作职责,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当前工作大局……最终,在多次反复的劝说之下,武某做出了让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洛川奇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当天通过山东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吴某案件款129153元,剩余5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同时对公司账户予以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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