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血汗钱好歹也算拿回来一部分,总比‘打水漂’强得多。”4月28日,洛川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程序顺利执结了这起拖欠果款近7年的合同纠纷案件,7户果农尽管没有拿到全部果款,但是心满意足,侃侃而谈。
2014年秋季,湖南籍果商伍某先后多次在洛川南部塬区收购苹果,同石头镇半坡村7户果农签订了苹果买卖合同,拉走苹果后以各种理由搪塞,一直没有付清果款。7户果农多次索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后经审理,依法判决由被告伍某给付7户果农果款共计34.8186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伍某仍无动于衷,果农无奈之下便申请强制执行。
但此时伍某已经更换了原手机号码,一直无法联系。执行人员遂通过执行系统对其财产及收入状况进行“四查”后,将名下的银行账号存款及时予以冻结,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由于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伍某深感胆怯,便委托许某前来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后经执行法官多次从中协商,双方于4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伍某按照每户果农执行款的45%于5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5月6日收假一大早,当执行法官逐一打电话核实7户果农时,他们称果商伍某已委托许某于5月3日将全部执行款一次性给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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